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3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期权行权人数
为 315 人,其中 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实际行权人数为 307 人,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 1,377,600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0%,行权价格为 17.31元/份(调整后);
2、期权简称:博士 JLC1;
3、期权代码:036465;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始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当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
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
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
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1 日。同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5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约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况,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大华审字[2022]004879 号
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