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小芳、王扬、王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