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致同所近三年从业人员未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莹,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桂荣,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细军,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3 万元,上期审计费用 64.2 万元,同比增长 29.28%,审计费
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导致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说明
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