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本次重大合同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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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