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0-07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启发先生、
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
构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0 年 9 月 25 日,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变更为张启发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9 月 17 日,张启发、梁可、陆连锁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有效期为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2020 年 3 月 1 日,张启发、梁可、陆连锁三人续签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三方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经充分协商一致,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三方同意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
中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三方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三方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金银河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自身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各项权利及履行相关义
务。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变更为张启发先生。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涉及公司股权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争夺公司股权或控制权的情形。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后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974,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8%。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启发 董事长、总经理 14,483,837 19.39%
梁可 董事、副总经理 7,968,138 10.67%
陆连锁 - 3,522,138 4.72%
四、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83,8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启发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变更为张启发先生。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张启发、梁可、陆连锁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启发、梁可、陆连锁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启发。
七、备查文件
1、张启发先生、梁可先生、陆连锁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法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