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3-08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61.67 万股
3、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82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7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261.67 万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82 人
4、授予价格:16.7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 占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时总股
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韩厚坤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92 3.37% 0.03%
2 杜广荣 副总经理 8.12 2.75% 0.03%
3 陶凯 董事、副总经理、董 7.40 2.51% 0.02%
事会秘书
4 吴太华 副总经理 6.49 2.20% 0.02%
5 任婷 董事 4.24 1.44%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225.50 76.50% 0.73%
激励的其他人员(77 人)
预留 33.10 11.23% 0.11%
合计 294.77 100.00% 0.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权益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售期 2023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28,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售期 2023 年、2024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59,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售期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94,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售期 2023 年、2024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59,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售期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94,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