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目前的公司总股本 309,617,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135,369.7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617,13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3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 1698 号景枫中心写字楼 31 楼
咨询联系人:陶 凯、沈卫宏
咨询电话:025-51181105
传真电话:025-51181105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