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8,803,081.00元,余额1,425,634,499.36元转入资本公积。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4,815,016.33元(含税)后的余额1,466,686,616.25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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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于近期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账户号码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1901 城市智慧输变电
1 1,045,235,780.34
公司溧阳支行 681169 系统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74018080690 智能输变电设备
2 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9505 研发中心 136,450,835.9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1213100000014
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00.00
溧阳支行
合计 1,466,686,616.25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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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国泰君安。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以两者孰低为准),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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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份);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