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13 股票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4,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51%,最高成交价为
34.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9,058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