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至
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格的人士)。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士学位;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权益不受损害。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
任职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 本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职条件: 格;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2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
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
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3 -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独立性,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
独立董事: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及其直系亲属; 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举情形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财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的兄弟姐妹等。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