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 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