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码:2021-05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已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89.63 元/股;原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激励对象由 100 名调整为 92 名,授予期权数量由 497,000 份调整为
817,200 份。
7、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2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90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1,000 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