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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富瀚微: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富瀚微”)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11,5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64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824.3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 5,123.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700.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2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81250216,截止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9,335,273.10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面向消费应用的云智能网络摄像机 SoC 芯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峰、邹晓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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