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增
加至 9 人,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确保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第四十三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的交易除外) 保的交易除外)
第四十四条(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第四十四条(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一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一
人。 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 收入占 公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联交易事项,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交易除外),还应提交股 资产和提供担保的交易除外),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第二条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 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
交易除外) 交易除外)
第三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第三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四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第四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第四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第四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币
第四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第四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第十二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第十二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 (一)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数额高于 100 万元且高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数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的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第七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第七条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