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4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人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5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向 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5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8.07 元/股。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71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5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8.0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07 元/股。
3、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 第一类 占本激 励计划 占本激 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 股票数 拟授出全部权 草案公 布日股
量(万 股) 益数量 的比例 本总额 的比例
任翔 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总裁) 10.00 1.59% 0.06%
杨扬 董事 10.00 1.59% 0.06%
核心骨干(业务)人员(2 人) 20.00 3.17% 0.11%
合计 40.00 6.35% 0.22%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 以 2023 年 为基数,考
解除限售 考核 核年度毛利率增长率 核年度毛利润增长率 核年度 净利润增加额
期 年度 ( A) ( B) (C)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 Am) ( An) ( Bm) ( Bn) (Cm) (Cn)
第一个解 8,200 万元 8,000 万元
除限售期 2025 10.00% 8.00% 14.30% 13.00%
第二个解 8,500 万元 8,200 万元
除限售期 2026 12.00% 10.00% 15.60% 13.00%
考核指标 业绩 目 标完成度 解除 限 售比例计算原 则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 A≥Am X1=100%
年度毛利率增长率(A) Am>A≥An X1=A/Am*100%
A<An X1=0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 B≥Bm X2=100%
年度毛利润增长率(B) Bm>B≥Bn X2= B/Bm*100%
B<Bn X2=0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年 C≥Cm X3=100%
度净利润增加额(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