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资产;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触及前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
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
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
2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六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六条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
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 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
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 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本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4 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新任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本章程第一百零一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务的, 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董事会时生效。 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5 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
6 会议记录上签名。 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不少于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议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
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 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
7 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立内部 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立内部
内部审计机构须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 部审计机构须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
以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以及
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