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星声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声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同时公司及汤斯先生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星声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总体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星声场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星声场本次授信贷款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