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
告》,持有公司股份 11,2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6.5115%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7 日),减持股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8,672,538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7 日,长江资
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现公司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下一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长江资本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13.43 690,000 0.397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6.64 100,000 0.0577
长江资本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3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790,000 0.4555
注:(1)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7 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与下表的减
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长江资本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文中的股份来
源保持一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3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7 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协议转让 2020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3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7 日。
(二)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长江资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94,200.00 6.5115 10,504,200.00 6.0560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7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长江
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份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资本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
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
断,与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下期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 10,504,200 股的股东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
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
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
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