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6,98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为
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4.0264%的股东王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光明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王光
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现公司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王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王光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11.19 400,000 0.2306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10 月 12.59 32,000 0.0184
2020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432,000 0.2491
注:(1)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与下表的减
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2020 年 9 月与 2020 年 10 月减持比例相加与合计栏数字存在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3)上表中,王光明先生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
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文中的股
份来源保持一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8.30 1,630,000 0.9397
2020 年 10 月 8.08 460,000 0.2652
王光明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2,090,000 1.2049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
(二)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王光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83,800 4.0264 4,461,800 2.5724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光明先生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王光明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 2020 年 5 月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光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王光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