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目前的监管政策,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做如下具体调整: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5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500.00 万元(含3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亿件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 61,000.00 23,500.00
件及高性能弹簧建设项目
其中:年产 500 万件复合材料板汽车 24,546.41 -
1 零部件建设项目
年产 9,500 万件高性能精密弹 30,270.23 19,500.00
簧建设项目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 6,183.36 4,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9,000.00 31,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亿件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 61,000.00 22,500.00
件及高性能弹簧建设项目
其中:年产 500 万件复合材料板汽车 24,546.41 -
1 零部件建设项目
年产 9,500 万件高性能精密弹 30,270.23 19,000.00
簧建设项目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 6,183.36 3,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合计 68,500.00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1,5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
调整后:
本次证券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