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6,4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4%;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5,28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征、陈明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4 日
徐长胜 交易 至 2022 年 2 月 9 20.20 34,000 0.0160%
日
徐长俊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7 日 22.74 840 0.0004%
交易
徐长征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7 日 21.79 5,600 0.0026%
交易
杨思学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7 日 23.09 30,100 0.0141%
交易
陈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0 5,600 0.0026%
交易
合计 76,140 0.0358%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徐长征、陈明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783,707 股(其中:徐长胜 10,338,867 股、徐长俊 430,840 股、徐长征 14,000 股;
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57%;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34,385 股(其中:杨思学 8,429,098 股、杨思杰 199,687 股、陈明 5,600 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陈明系杨思学配偶的兄弟),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60%。
本次减持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744,267 股(其中:徐长胜 10,305,867 股、徐长俊 430,000 股、徐长征 8,400 股;
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 5.0472%;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98,685 股(其中:杨思学 8,398,998 股、杨思杰 199,687 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93%。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徐长胜及合计持有股份 10,783,707 5.0657% 10,744,267 5.0472%
其一致行
动人徐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75,307 5.0618% 10,738,387 5.0444%
俊、徐长 8,400 0.0039% 5,880 0.0028%
征 有限售条件股份
杨思学及合计持有股份 8,634,385 4.0560% 8,598,685 4.0393%
其一致行 2,177,562 1.0229% 2,276,862 1.0696%
动人杨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杰、陈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56,823 3.0331% 6,321,823 2.96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2、徐长征、陈明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