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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 深市 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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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晨化股份:关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及内容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来涨幅较大,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累计上涨 45.09%。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因所属园区内企业发生事故,对淮安晨化产生部分影响。目前,淮安晨化年产 2万吨烷基糖苷项目(其中 1.5 万吨为募集资金项目)生产线仍正常生产;使用
甲类原料的年产 3.59 万吨聚醚项目、年产 2.3 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其中 0.5
万吨为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2 万吨阻燃剂项目均临时停产,部分生产线临时
停产后恢复生产的时间尚不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受所属园区内企业事故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3、近日,公司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一、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晨化股份,证券代码:300610)2021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盘,最近 5 个交易日股价从 14.37 元/股涨到 20.85 元/
股,累计上涨 45.09%,短时间内涨幅较大。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通信等方式,对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因所属园区内企业发生事故,对淮安晨化产生部分影响。目前,淮安晨化年产 2 万吨烷基糖苷项目(其中 1.5 万吨为募集资金项目)生产线仍正常生产;使用甲类原料的年产 3.59 万吨聚醚项目、年产 2.3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其中 0.5 万吨为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2 万吨阻燃剂项目均临时停产,部分生产线临时停产后恢复生产的时间尚不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所属园区内企业事故影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9)。

    3、近日,公司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研发、销售工作将逐步有序开展,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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