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毕继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披露《关
于部分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董事毕继辉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3%。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董事毕继辉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毕继
辉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毕继辉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 日 20.33 5,000 0.0033%
合计 5,000 0.0033%
注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 0.0133% 15,000 0.0100%
毕继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 0.003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 0.0100% 15,000 0.01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2、毕继辉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毕继辉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