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名董事合计 8000 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徐峰、毕继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关于两名董事合计 8000 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号),公司董事徐峰、毕继辉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峰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毕继辉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3%;两名董事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3%。
公司于近日收到徐峰、毕继辉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2 月 26 日,徐峰、毕继辉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徐峰、毕继辉尚未减
持公司股份。截止 2020 年 2 月 26 日,董事徐峰持有公司股份 54,06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59%;董事毕继辉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峰、毕继辉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徐峰、毕继辉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徐峰、毕继辉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峰、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徐峰、毕继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徐峰、毕继辉出具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