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号),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因自身经营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中比基金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比基金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19 年 9 月 9 日,中比基金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中比基金尚未通过任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截止 2019 年 9 月 9 日,股东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4,620,868 股
(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比基金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中比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