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1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按前述回购金额上下限及价格区间分别测算的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4,285、3,428,570 股,分别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2.8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2、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77,166 股(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上述机构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等。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汇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31,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1,922,390 股,下同。),最高成交价为 29.9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3,275,537.8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回购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市,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 30%。计算过
程如下: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8.7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
市时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72 元,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41.80%=(28.73-16.72)
/28.73,已达到 30%,下同。
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细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本次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目的: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41.80%,已达到 30%,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条件。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12,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1,273,085,680.81 元,总负债人
民币 80,283,755.81 元,资产负债率 6.31%,短期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 元,货
币资金人民币 167,431,590.10 元,应收账款人民币 175,857,095.56 元,其他流动
资产 400,454,460.74 元(主要为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息负债较少,现金流充裕,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五)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处理方式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28,570(取整,下同)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81%;
(2)按回购金额下限即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4,285(取整,下同)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公司本次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为 3,428,570 股,加上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预计未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全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披露该公告后 3 年内依法转让,按回购金额上限即 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428,5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81%;按回购金额下限即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4,2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下列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3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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