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宏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1,935,640 股剔除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385,409.25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条件,同意确定 2020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张韬先生、张柏军先
生、雍世平先生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保证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张韬先生、张柏军先
生、雍世平先生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张韬先生、张柏军先
生、雍世平先生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磊、汪文娟因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原激励对象张乾栋、王迪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杨鑫、彭泽东、祝运祯、李文刚、王婷、董鹏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6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1,200 份进行注销。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