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6号)。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
及的相关规则,结合再融资制度调整的相关精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
1、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2、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