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82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00%。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陈竞毅 副总经理 8.00 7.98% 0.08%
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 84.30 84.05% 0.84%
干67人
预留 8.00 7.98% 0.08%
合计68人 100.30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本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