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2024 年 4 月 9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
前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总股本由 331,181,239
股增至 331,183,261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1,183,261 股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600,000 股)后的股本 330,583,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05,832.61 元。公司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3,305,832.61 元÷331,183,261 股×10 股=0.099818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981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1,181,239 股扣除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600,000 股)后的股本
330,581,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05,812.39 元。公司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若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思特转债;债券代码:123054)正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总股本为 331,183,261 股。根据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额根据当前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1,183,261 股扣除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600,000 股)后的股本 330,583,26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公司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33 吴飞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13.50 元调整为 13.4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9.89 元/股调整为 9.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思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中电信息大厦 14 层
咨询联系人:咸海丰、杜微
咨询电话:010-82193708
传真电话:010-821938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