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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证券代码: 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 2018-01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1、 2018 年 3 月 1 日,持有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分别向公司送达了《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在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
2、 2018 年 3 月 5 日, 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分别向公司送达了《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更正通知书》,主要的变更内容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 变更后
拟减持股东 占公司总股本 6.43%的股东姚国宁、占公司总股本 7.07%的股东马
庆选、占公司总股本 6.43%的股东史振生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计划减持数量 2,652,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其
中,计划以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884,315 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768,630 股) 
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
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 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884,315 股,
若自更正公告发布后至减持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配股、
股权激励、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以
相应调整后的总股本的计算结果为准,
下同),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总数的 2%( 1,768,630 股);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1,768,630 股),六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 3,537,26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 4,421,575 股)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
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
3、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 股 数 量
(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
股数量(股)
实际可流通
数量(股)
姚国宁 持股 5%以
上股东
5,682,950.00 6.43% 5,682,950.00 5,682,950.00
马庆选 6,251,245.00 7.07% 6,251,245.00 6,251,245.00
史振生 5,682,950.00 6.43% 5,682,950.00 5,682,950.00
合计 -- 17,617,145.00 19.93% 17,617,145.00 17,617,14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变更后的主要内容
(一)姚国宁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以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884,315 股,若自更正公告发布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配股、股权激励、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总股本的
计算结果为准,下同),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1,768,630 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768,630 股),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3,537,26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 4,421,575 股)。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5、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方式。
6、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马庆选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以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884,315 股,若自更正公告发布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配股、股权激励、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总股本的
计算结果为准,下同),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1,768,630 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768,630 股),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3,537,26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 4,421,575 股)。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5、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方式。
6、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史振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以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884,315 股,若自更正公告发布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配股、股权激励、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总股本的
计算结果为准,下同),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1,768,630 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768,630 股),六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3,537,260 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 4,421,575 股)。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5、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协议转让方式。
6、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四)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作出的
相关承诺如下:
1、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承诺的
持股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的持股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公告后的六个
月内,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姚国宁、马庆选、史振
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 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姚国宁、马庆选、史振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姚国宁《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更正通知书》。
2、马庆选《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更正通知书》。
3、史振生《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更正通知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