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四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4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71%,回购注销价格为 7.40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172,952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办理完成。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2022 年 6 月 16 日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426,455,462 股减少为 426,297,062 股。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
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经审议,公司同意对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经审议,公司同意对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四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四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上述四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 7.405 元/股的价格,对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8,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通
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市。
(六)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七)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38.29 元调整为每股 37.99 元。
(八)2020 年 8 月 11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九)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41.8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
(十)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988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
(十一)2021 年 7 月 19 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十二) 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两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两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959,688 元;占激励计划中未回购注销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含已解除限售部分)的 3.88%,占审议时公司的总股本 0.03%。
(十三)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两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213,264 元;占激励计划中未回购注销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含已解除限售部分)的0.9%,占审议时公司的总股本 0.007%。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对该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对该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离职的四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8,400 股,占已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995%,占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7%。
(二)回购价格、定价及数量依据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86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9675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5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0 股。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7,719,337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66,168,4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条款规定: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名激励对象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调整计算过程:
Q=Q0×(1+n)
=55,000×(1+0.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