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 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等公告,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通过
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 2019 年 6 月 19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市。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刘珏君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根据《激励计
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其 12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对象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
起不再在公司任职。
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拟离职激励对象刘珏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
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86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675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32,626.59 元(含税)(因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 6 位小数,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比原预案的 39,132,626.4 元多 0.19 元),送红股 0 股,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派息
P=P0-V=22.61 元-0.296 元=22.31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珏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2.31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5,673,829 37.63 215,000 55,458,829 37.54
高管锁定股 54,246,829 36.67 54,246,829 36.7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27,000 0.96 215,000 1,212,000 0.8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260,508 62.37 92,260,508 62.46
三、总股本 147,934,337 100 215,000 147,719,337 100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2、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 215,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将 减少 21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新股本 147,719,337 股摊
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1.26 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激励对象刘珏君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等有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