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截止 2019 年 8 月 16 日,吴丰礼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吴丰礼先
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1,340 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0.56%,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吴丰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664,4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37%。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吴丰礼先
生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 70 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吴丰礼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 持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就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吴丰礼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1,340 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0.56%,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 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占增持时总股 增持金额(元)
(股) (元/股) 本比例
吴丰礼 2019.5.22 大宗交易 731,340 31.38 0.5607% 22,949,449.20
合计 0.5607% 22,949,449.20
2、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664,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38, 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5%。合计持股数量为 53,903,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2%。
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1,869,088 股。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丰礼先生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也应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截止 2019年8月16日,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39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4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38,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4%。合计持股数量为 54,634,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43%。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行为的交易对手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吴丰礼先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届满之时,通过本次增持,承接了员工
持股计划账户的股票,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保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利益不受损,真正发挥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的作用,吴丰礼先生保证员工自筹资金对应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0%,不足部分由吴丰礼先生以现金补足。目前,全部的财产清算、分配及收益补足款等都已发放完毕。
4、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