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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的书面通知,吴丰礼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至10000万元。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90元人民币。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
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
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2、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    增持时    增持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元)
    体        间      方式  (股)  (元/股)        比例

  吴丰礼    2018.2.    集中

                2      竞价    2000      56.68        0.0015%    113,360

  吴丰礼    2018.3.    集中

              23      竞价  127,000      57.88        0.0974%    735,0760

  吴丰礼    2018.6.    大宗

              15      交易  300,000      56.39        0.2300%      16,917,000
            合计            429,000                    0.3289%    24,381,120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23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8,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合计持股数量为53,47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9%。

    本次增持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664,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3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8,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合计持股数量为53,903,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2%。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吴丰礼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