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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恒锋信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89,537,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6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89,537,92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4.166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大
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1人,所持股份575,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8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提名魏晓曦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魏晓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提名欧霖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欧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提名陈朝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朝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提名杨志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杨志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提名邹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邹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提名林朝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林朝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提名陈羽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羽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 提名罗文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罗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提名郑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537,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郑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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