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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恒锋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邹涛先生、林朝南先生、陈羽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涛先生、林朝南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陈羽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羽中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健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91,1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05%。公司及董事会对林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后离职的,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林健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晓曦: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10 月,在宁德地区电力公司调度室任调度员一职;1991 年 11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福州威帆微机系统有限公司任职;1994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恒锋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恒锋电子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魏晓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4,536,246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欧霖杰之配偶。魏晓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欧霖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1989 年 8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工程师;1998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恒锋电子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控股子公司微尚生活董事长;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恒锋电子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微尚生活全资子公司福州微尚为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欧霖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457,8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魏晓曦之配偶。欧霖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陈朝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1997 年 7 月
至 1998 年 2 月,任福州群星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 年 2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福州银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2 月,先后

任恒锋电子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福建三木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福建省鸿达电子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先后任恒锋电子设
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智能建筑及数据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智能建筑及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州运营中心总经理。
    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3,691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志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
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福建省优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电脑部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恒锋电子技术支持部副经理、系统集成部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福建省中信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恒锋电子信息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恒锋电子信息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厦门运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运营中心总经理。

    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2,374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邹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1992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厦门卓越电脑有限公司;2002 年至 2009 年,任厦门
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厦门弘信创业
工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心平气和(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邹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林朝南: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7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厦
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002875)独立董事。
    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陈羽中: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79 年出生, 信息与通信工
程博士,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智能计算、大数据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陈羽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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