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魏晓婷女士、董事林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及监事会
主席罗文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魏晓
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089,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魏晓婷女士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林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91,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3、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3,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5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4、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魏晓婷女士、林健先生、陈朝学先生及罗文文先生分别出具
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魏晓婷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9,089,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林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3,391,173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5%;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873,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320,8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集中竞价交易 不超过
魏晓婷 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 1.37%
大宗交易 2,272,3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林 健 集中竞价交易 0.30%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00,0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陈朝学 集中竞价交易 0.12%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0,0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罗文文 集中竞价交易 0.04%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5,000 股
减持股份来源:表中股东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
份及转增股份;
减持原因:均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魏晓婷女士、林健先生、陈朝学先生及罗文文先生减持上述
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晓婷女士、林健先生、陈朝学先
生、罗文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
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魏晓婷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股东林健先生、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林健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3、陈朝学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4、罗文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