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8-09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特定股东中
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林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福建新一代”)持有公司股份9,080,4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99,3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连续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福建新一代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上减持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
2、公司特定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2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其中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上减持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
3、公司董事林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1,7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4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以上减持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新一代及特定股东中比基金、董事林健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新一代共持有公司股份
9,080,4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中比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5,02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7%;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林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241,7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股数 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本比例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福建 集中竞价交易、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6,599,399 6.00%
新一代 大宗交易 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
中比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00,000 1.82%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林健 集中竞价交易 810,437 0.74%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新一代、特定股东中比基金、董事林健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福建新一代、中比基金、林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福建新一代、中比基金、林健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新一代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3、林健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