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股份40,837,34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6.7173%)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持有长川科技,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产业基金持有长川科技40,837,3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71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由2019年长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特定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
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且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集中竞价 12,158,875 2.0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因产业基金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产业基金不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敏感信息,将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