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1、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产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96,622股,未超过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740,718股,占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基金持有公司40,837,340股,占权益变动发生日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73%;主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1.6535%;因长川科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6,871,118股于2023年7月21日上市,长川科技总股
本有所增加,产业基金所持有的股份受到被动稀释影响。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影
响持股比例合计下降1.7173%,低于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
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740,718 股,占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
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
减持数 权益变
股东名 减持 期初持股 量 期末持股 减持 减持 动发生
称 日期 数量 (股) 数量 方式 均价 日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国家集
成电路
产业投 2023/4/11-2 40,837,340 10,096, 30,740,7 集中竞 47.76 1.6535
资基金 023/10/10 622 18 价 12 %
股份有
限公司
注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定
股份。减持完成后所剩余部分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
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定股份。
注2:因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因此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股数占权益变动发
生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减持期内每日所减持数量占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求和之结果。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持有股份占 持有股份占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 权益变动发 持有公司股 权益变动发
份数量(股) 生日公司总 份数量(股) 生日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 40,837,340 6.7173 30,740,718 4.9999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基金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计划所披露预计减持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况。
3、产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产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