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2.0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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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燮康 黄英 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