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补充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0
年12月30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由于原公告在指定媒体中所显示的
版面出现表格重叠,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现将原公告内容再
次公告如下: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2020年12月24日及2020年12月29日,赵轶先生
通过两次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基本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轶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及 2020 年 12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长川科技 股票代码 300604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赵轶 A 股 2,700,000 0.8604
A 股 2,400,000 0.7648
合计 5,100,000 1.625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占公 占公
数量(股) 司总股本 数量(股)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79,606,419 25.37% 74,506,419 23.74%
赵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01,605 6.34% 14,801,605 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704,814 19.03% 59,704,814 19.0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
意向、计划 异情况。
2、赵轶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轶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4、赵轶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是□ 否
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轶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赵轶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赵轶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