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本公司股份24,709,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8624%)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41,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25%)。
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理合伙企业(有限 动人、持股5%以上大股 24,709,544 7.8624%
合伙) 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9
月18日-2021年3月17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941,908 1.5725%
(有限合伙)
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长川投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长川投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川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截至本公告日,长川投资正常履行其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川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长川投资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