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3-04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10.8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10.8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12.48 元/股调整为 12.4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15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市。
7、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507,941,94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9、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507,941,94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含税)。分配方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0-0.01=10.89 元/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90-0.01=10.89 元/股
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48-0.01=12.47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事项是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
导致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90元/股调整为 10.8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
为 10.8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12.48 元/股调整为 12.47 元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是基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89元/股,首次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8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48元/股调整为12.4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