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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2 深市 飞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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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飞荣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马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配偶黄峥女士、兄弟马军先生与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飞驰”)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股东舟山飞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22,488股,占公司总股本2.78%,其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079,419股,占公司总股本1%,该减持计划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5日)进行。

  3、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20,431股,占公司总股本2.86%,其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969%。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将和舟山飞驰减持计划合并计算减持比例,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20,431股, 占公司总股本2.86%,其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1月 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0.196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 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马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2日,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减 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2日,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情况 未发生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 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 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持有股份      14,520,431    2.86      14,520,431      2.86

  马军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90,323    2.14      10,890,323      2.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0,108      0.71      3,630,108      0.71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969%。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舟山飞驰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舟山飞驰(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公司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目前,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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