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9年8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劲松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43%。其中,董事、总经
理杜劲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6%,董事、
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7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7%。
(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 占公司目前 拟减持直接 拟计划减持数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数量 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 量占总股本
(股) (%) 股份数量 的比例
(股) (%)
杜劲松 董事、总经理 240,000 0.0784 60,000 0.0196
马军 董事、副总经理 9,189,000 3.0004 75,600 0.0247
合计 9,429,000 3.0788 135,600 0.0443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减持完毕或减持区间结束但未减持完毕时,
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9 日 48.49 23,000 0.0075
马军 董事、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0 日 49.73 30,000 0.0098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4 日 49.34 22,600 0.0074
合计 -- -- -- 75,600 0.0247
注: 减持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部分);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 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 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持有股份 9,189,000 3.0005 9,113,400 2.9758
马军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113,400 2.9758 9,113,400 2.97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600 0.0247 0 0.0000
注:1、本次减持前,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189,000 股, 其中 9,000,000 股为
首发前限售股,189,000 股为限制性股票。
2、马军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19 年第一期已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 75,600 股,剩余尚未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 113,400 股。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马
军先生本年度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75,600 股。
3、截至本公告日,马军先生已按减持计划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75,600 股。
4、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承诺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军先生通过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180,000,占总股本0.0588%,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马军先生就其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事项,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马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