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8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近日收到高特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18年8月13日,高特佳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8年6月29日 28.18 423,100 0.2072%
2018年7月2日 28.56 27,900 0.0137%
2018年7月3日 28.45 183,200 0.0897%
2018年7月4日 28.54 2,500 0.0012%
2018年7月5日 27.85 9,800 0.0048%
2018年7月6日 27.39 9,500 0.0047%
集中竞价 2018年7月9日 27.72 117,000 0.0573%
高特佳
2018年7月10日 29.13 120,000 0.0588%
2018年7月11日 28.45 16,000 0.0078%
2018年7月12日 29.89 202,400 0.0991%
2018年7月13日 31.30 150,400 0.0737%
2018年7月16日 32.19 439,300 0.2151%
2018年7月18日 40.06 98,900 0.0484%
2018年7月19日 37.88 131,000 0.0642%
大宗交易 2018年8月9日 33.02 303,000 0.1484%
合 计 -- -- 2,338,100 1.1450%
注:1、因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布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权益分派,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0,419.60万股,致使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及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8,600 5.82% 7,299,100 3.57%
注:1、因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布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权益分派,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0,419.60万股,致使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有所变化;
2、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特佳合伙人黄青女士间接持股,黄青女士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18年5月3日离职。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高特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高特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所涉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黄青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如下:
(1)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高特佳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高特佳不再是公司持股5%上的股东。详见于2018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高特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