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8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媒体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8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5日,高特佳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19日 66.99 1.74 0.0174%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0日 65.52 8.52 0.0852%
高特佳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1日 65.13 2.00 0.0200%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2日 64.28 62.47 0.6247%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3日 64.87 25.27 0.2527%
合计 -- -- 1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持有公司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有限售条件股份1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持有股份 6,000,000 6% 5,000,000 5%
高特佳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400(注) 0.18% 181,400 0.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8,600 5.82% 4,818,600 4.82%
注:高特佳合伙人黄青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174%),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黄青女士对其持有公司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以181,400股为黄青女士本年度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高特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所涉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黄青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如下:
(1)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黄青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特佳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1,000,000 股,本次减持计划尚
余可减持股份数量4,818,600股。高特佳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高特佳严格遵守其减持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3、高特佳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特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