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 年 4 月 4 日,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行权价格为 45.09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541 名激励对象 3,194.1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康泰 JLC1;期权代码:036359。
7、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2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68.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536 名。
9、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293.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日,行权价格为112.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0年4月1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91名激励对象293.4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康泰JLC2;期权代码:036415。
11、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8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91.655万份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7.24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22名。
13、2020年9月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期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4月28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93.345万份,行权价格为44.54元/股。
1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
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合格”,2 名激励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175万份。本次注销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91 名调整为 85 名,数量由293.40 万份调整为 275.225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
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
期权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